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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多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树立,我国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医疗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与之相伴随的是,医疗纠纷陡增,医患矛盾凸显,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成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障碍。本文就此问题做了分析研究,现报告如下:
汇总、分析各种文献报道的现阶段医患纠纷事件,结合我院近年来的医疗纠纷案例,当前我国医患矛盾呈现如下的表现和特点:
1.1 疗效和患方的期望值反差大。患者和其亲属认为“既然自己出了钱,就希望得到应有的服务。”只要疾病得到了治愈或缓解,即使花了较多的钱,多数病人也是能够承受的,且一般不酿成医患矛盾。但是,当病人的较大经济耗费未能得到自己期盼的“理想”医疗效果时,患者心态不平衡,医患矛盾就会爆发出来。
1.2 医疗成本居高不下,患者不堪负重。尽管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降低一些药品的价格),但医疗成本仍居高不下,除少数富裕阶层外,工人、农民、普通的工薪阶层,日益不堪治病的重负。普通公民对医疗机构追求商业利润的行为,怨声载道。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如药行)自然要考虑自身利益,而“利益”的渊源最终还是患者。“白衣天使”的形象和感情淡化了,医患间的敌对情绪严重。
1.3 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没有很好地考虑中低收入者承受能力,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热中于追求高标准、超豪华,“富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显然,其收入差别大,享受的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实际待遇反差较大。满足不同利益群体之需要,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热中于追求医疗硬件的高配置,医疗技术的高新前沿,医疗环境的高标准、超豪华,“富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医院在所谓成本核算、自负盈亏的压力下,追求利润成为驱动力。医生救死扶伤的仁术变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医疗机构公益性、福利性光环的消失,使人们在心理上难以承受。
1.4 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国家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致使医患矛盾更加复杂化。
1.5 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方强调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而医方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医患间戒备心理存在,相互间猜疑和排斥严重。
引起和导致医患之间矛盾加深和增长的因素很多,集中表现在政府、社会、医院和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四个方面因素。
2.1.1 政府投入相对不足。尽管近几年政府加大了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但总体上仍然不足。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0%,但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总额的3%。2009年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占24.7%,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平均为75%左右),也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水平(平均为55%左右)。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医疗卫生费用主要由家庭承担,医疗费用缺乏分担机制;这也在客观上形成了医院“自劳自吃”的收入结构,形成了药品、检查收入与医生收入挂钩的机制,对费用的升高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1.2 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目前我国总体卫生资源不足,配置还不合理,本应为“金字塔”结构的医疗卫生体系,在我国却呈现为“倒金字塔”型:70%左右的卫生资源在城市,高新技术、优秀卫生人才集中在大城市的大医院,广大农村只拥有30%左右的卫生资源。一些大医院过度发展,而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仅设备和条件差,而且普遍缺乏合格的全科医师,导致群众患病后往往不信任基层医疗机构,纷纷涌向大城市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社会热点、焦点,人们在不愤愤不平中就医,自然增加了医患矛盾发生机率
2.1.3 医保保障水平低。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已经覆盖了12亿多人口,但仍有1亿多人没有任何形式的基本医保。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个人自付比例仍占总费用的一半左右。加上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起步较晚,覆盖人口和保障力度也不大。因此,很多群众仍然需要自费就医,承受着生理、心理和经济三重压力。这种情况下,患者在就医过程的不便或不满就会把矛头直指为其看病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2.1.4 药品价格虚高。我国药企数量多、规模小,群众戏称“卖药的比吃药的还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之监管不到位,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部分厂商利欲熏心,采用违规手段虚报成本、肆意加价等现象严重。再加上医院主动控制药物成本的动力不足,许多药企采取红包回扣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进入医院。近年来国家虽然连续20多次降低药价,但许多企业采取换名、换包装、换成分比例、重新审批等办法避开国家的降价约束,群众仍然感到没有得到应有的实惠。这种不满也常常会转嫁给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2.1.5 为了维稳压制声音。于医院来讲,是失人心的,对行业来讲,不利于医生的存留。而且,事后的总结和反思力度也就没有那么多和深刻了。依法治国成为空谈,致使医闹成为行业,对医患纠纷扬汤止沸,医患矛盾深层次的根源不能彻底解决。
2.2.1 媒体的参与和报道。应该承认媒体在一些司法案件的推动有积极的作用。但确实有一些医疗事件不实报道,甚至一些恶意的歪曲报道,使公众对这个行业的认知,产生了误导,不仅没有弥合分裂,反而使误解加剧。目前医患关系的恶化中,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有意或无意间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2.2 患者是弱势群体的自然属性。在医患二者的相对关系中,患者自然属性就是弱势群体。国人传统上同情弱势群体的理念,致使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社会大众和舆论就不问青红皂白地一边倒向患者,也是医患矛盾持续上长的一个原因。
2.2.3 社会普遍信任危机。一方面,社会信任度普遍下降的外部环境下,医疗同样不能独善其身。另一方面,每一位病人和医生都是期待这种信任关系的,但是,当医生的收入和地位与个人行医行为无法密切相关时,当病人求医只认医院而不认医生时,这种信任就很脆弱。信任关系是需要用心和付出的,如同夫妻关系。而目前的公立医院的状况几乎剥夺了这种机会。医生疲于应付各种检查、科研和论文。真正用心在看病的医生,容易被边缘化。
2.3.1 医院及医务人员人本意识和责任意识淡漠。一些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观念上,把医院和医务人员作为医疗产品的提供者,把医患关系看成商业化的供求关系,致使在服务工作中人本意识和责任意识淡化,行为中常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过失和不足,为医患纠纷埋下祸患根源。
2.3.2 医务人员的素养有待提高。紧张的医患关系使全社会尤其是优秀青年人不愿意从医,很多医学院校招收的医学生都是成绩相对较差的学生,这些把医学作为谋生手段的生源,造成医学人才基础素质上与其它行业拉下差距;加之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冲击,思想、价值观多元化,人心浮躁成为社会通病,医生职业的业务和综合素质提高没有有效的手段,成为医患矛盾发生的基础。
2.3.3 医院过度地追求利润。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不足,使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过度地追求利润,医疗质量和安全不能得到最大程度地保障。
2.3.4 医院在处理纠纷时息事宁人的心态。很多医院出现医疗纠纷时,不是依法处理,而是本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结果助长了一些患者的医闹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医患矛盾。
2.4.1 患者的期望太高。由于没有医学常识,医患沟通存在障碍,对医疗的结果期望过于理想化,在出现现代医学无法预见的意外时,就把责任简单的归结为医院或者医生的问题。尤其是弱势人群看病,病情往往拖延到严重程度,因此治疗效果较差,并发症也容易较多,导致费用增加;对治疗效果的期望值比一般人更高;倾向于选择低价、低成本医疗,往往带来的是粗糙医疗。沟通能力缺乏、社会不公平待遇、内心自卑等,也是原因。
2.4.2 闹事就能得到赔偿的心理。政府维稳的压制,医院息事宁人的心态,使医院在很多纠纷矛盾出现时,无原则、无法律依据地处理大背景下,滋长一些患者形成了闹事就能得到赔偿的心理,也是医患矛盾增长的原因之一。
医患矛盾产生存在上述诸多方面的原因,解决、消除也应当对症下药,才能有的放矢,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3.1 提高全民素质,建设诚信、法制社会。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全民族的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在彼此建立诚信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沟通,增进相互理解,消除医患间的误解,是减少医患矛盾的基础;强化依法治国理念,一旦出现纠纷矛盾,医患双方也能依法和谐处理,不致于激化或形成冲突。
3.2 加强政府责任,消除医患矛盾的原因。政府应当加强投入,阻止医院的驱利冲动;提高全民医疗保障,合理应用价格控制策略,多重手段减轻全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看病的负担;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缓解群众看病难;杜绝维稳压制,带头依法处理解决纠纷,形成依法和谐处理纠纷的氛围;改革医疗体制,聚积优秀人才。
3.3 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医患沟通,医院依法维权。通过加强管理,优化流程,方便患者,是减少医患矛盾的有效措施之一;提高医护水平和服务质量是赢得患者尊重,消除医患矛盾的最根本最有效途径;及时、到位、全面、和气的医患沟通,是和谐化解矛盾最佳境界。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主张权利并不是患者的特权,作为医护工作者和医院也应当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一方面要积极学习法律法规,防止侵犯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做实际上也是对那些恶意患者的震慑。虽然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到法院总不是好事,而且每个医护工作者都很难有时间去“打官司”,但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也必须善于使用法律武器。
综上所述,医患矛盾是新时期凸显的一个社会现实问题,其产生根源是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淡薄和缺失,原因存在于包括社会、政府、医院和患者的各个方面,最终解决有待于全社会公众法制意识和综合素养的全面提高,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社会的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建设一个包括和揩医患关系在内的文明、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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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建华,康德智,蒋文欣.医患矛盾因果探析及其对策路径探讨.中国实用医药,2009,32,253-256.
[3]王卫华.医患矛盾报道中媒体的社会责任.医学与哲学,2012,8:22-24.
作者:运城市第二医院 李国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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